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写道:“加强重点功能区战略实施,保持城镇化地区、重要农业生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细化明确特殊功能区,完善配套政策和评价机制。”以城镇化区、农业主产区、主体生态功能区三大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组织区域,是构建主体功能明显、效益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The Key Functional Area Strategy i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 the development andprotection of terrestrial space.其目的是将地球空间划分为不同主要功能定位的区域,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明确开发方向和开发保护方式,鼓励各地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发挥优势。目前,我国已总体形成“两横三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的农业发展格局、“三区四带”的生态安全格局。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确定其主要功能区位。对城镇化地区、农业重要产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各类重点功能区实施差别化政策,增强经济能力和人口承载能力强化中心城市、城市群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强化其他地区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化地区常住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占我国总人口和经济总量的比重稳步提高。农业主产区谷物产量占全国面积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主要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湿地等比例不断提高。总体上,主体功能界限清晰,土地开发有序。三大类功能区是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区划,但不同功能区内也存在承担特殊功能的区域。由于其特殊性由于其资源和区位条件,这些地区的开发和保护实践需要更精确的空间控制和管理规则以及配套政策。比如,发挥好边境地区在加强边防和对外开放方面的作用。能源资源丰富地区不仅有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责任,也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三大类主体功能区划基础上,按照功能连通、管理协调、控制协调的原则,制定政策,精准识别、科学划定特殊功能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制定重点功能区战略,完善重点功能区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重点功能区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重点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 《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明确,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 《建议》建议限制和明确特殊职能领域。即结合以三大类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基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因地制宜识别特殊功能区,准确制定配套政策,更好发挥比较优势。这些领域的es。一是保持主体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现行城镇化地区、农业主产区、主要生态功能区格局,充分考虑各地区自然禀赋条件、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家发展战略设计。细化明确的特殊功能区,并不是对主体功能区格局进行大幅调整,而是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估的基础上,对个别区域的交通功能和发展区位进行部分优化。二是明确特殊功能区类型和管制规则。围绕重点功能区三大类和边境地区发展需求,能源资源开发、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海洋生态保护经济发展、边境地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和海洋重点空间优化区叠加,提供各类特殊功能。确定区域空间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则。三是制定特殊功能区差异化开发和保护政策。在边境地区,加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的土地和投资政策支持,促进产业和人口适度集聚。对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规划,推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开发,支持当地能源资源转化利用。在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地区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界限,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振兴。针对海洋空间优化重点领域,完善陆海统筹用地政策,有效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引导海洋产业优化设计。
(编辑:王菊盆)